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(2025年修订)

责编: 发布时间:2025-04-16 浏览量:9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,维护教学、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,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,根据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“实验室”是指全校开展教学、科研的实验、实践场所。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综合治理重要组成部分。创建安全、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、各二级学院、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。

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与体系

第三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由党委书记、校长担任组长,分管教学、仪器设备、安全、后勤的副校长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教务处(实验教学中心)、保卫处、后勤保障处、设备与信息处、二级学院负责人。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主要职责涵盖:审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,制定发展规划、安全政策及应急预案;通过组织全校性安全检查、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及跨部门联动机制,监督指导主体责任落实与重大事件处置;系统性推进安全教育培训、准入考核、应急演练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,构建从风险预防到应急处置的全流程保障体系,为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规范化、常态化支撑。

第四条 实行学校、学院(二级单位)、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。学校统筹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,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。

第五条 教务处(实验教学中心)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,承担管理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,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传达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,起草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等。

(二)建立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组织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。

(三)建立实验室教育培训体系,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。

(四)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;指导、督查、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。

(五)定期组织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,受理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。

(六)指导、督促、协调各单位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

第六条 学院安全工作队伍由学院党政负责人、分管实验室领导、实验室主任、实验室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。

第七条 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,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、隐患整改、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,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;项目负责人(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)是实验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,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。

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坚持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,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,经常对全系师生进行安全教育,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具体措施

第九条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,包括安全操作规程、设备维护保养制度、实验室准入制度等,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和有序。

第十条 实验室应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,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,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,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。

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、卫生、有序的环境,避免因杂乱无章而导致的安全隐患,实验教学工作完成后要关窗锁门。

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,保持良好的状态,经常维护、检修和保养,确保设备运行正常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第十三条 在实验室进行用电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,人员离开实验室前,应关闭设备、照明电源,防止事故发生。在实验的过程中要教育学生节约用水、用电。

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要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,应定期检查更换以确保器材有效可靠,要保证实验楼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。

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要制定完备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。当发生事故时,应采取有效的措施,积极抢救及时上报,防止事故扩大蔓延。

第十六条 在进行实验过程中,如遇紧急情况或危险操作时,应立即停止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二级学院领导,同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。

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,严禁在计算机上运行含有病毒、木马的程序故意破坏计算机网络,以及黑客活动等危害计算机网络的行为。此外,教师和学生不得在网络上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有违祖国统一、歪曲事实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信息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